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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1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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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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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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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2025年3月13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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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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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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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7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8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孙业礼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曹淑敏2024年6月12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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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教技厅函[2014]75号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部属高校、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的信息技安全工作,规范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 现将《信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彻执行。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潘润恺电话:66096457邮箱:prk@moe.edu.cn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8日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为加强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和部属高等学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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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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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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