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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外之地”!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公开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一些网络乱象频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和谐和公民道德素养产生了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丹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持续打击整治网络乱象违法犯罪,深入净化网络环境,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警示震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网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创建良好舆论氛围,营造安全稳定、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丹东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针对网络乱象,梳理了部分涉网违法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普及防范技能,警示网络风险,和广大群众共同营造依法、文明、安全、绿色、理性、自律的网络环境。


案例1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丹东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潘某等人为谋取利益,通过网络群组和APP非法购买、销售弩具等管制物品。经过多方侦查,公安机关先后将潘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查获了大量弩具、弩箭等管制物品。2023年4月,潘某等人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2 网络开设赌场

今年2月,丹东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包某、黄某等人通过运营一个由境外人员开发的赌博APP,大量招揽包括丹东网民在内的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涉案金额巨大。该犯罪团伙以抽奖送福利为由吸引网民通过好友认证后,诱导网民参与抽奖并给予一定的“甜头”,然后向其分享所谓“赚大钱”的链接,引导网民下载线上赌博APP进行赌博。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对包某、黄某等进行赌博APP后台运维、客服系统管理、推广引流、支付结算的团伙成员进行了抓捕,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3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与编造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2023年6月,丹东市一网民徐某在视频网络平台上发布谣言信息称“丹东某地着火,事故中有187人遇难”。经调查,徐某其出于博人眼球的目的,在网上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警方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案例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某因怀疑竞争对手攻击了自己公司的网站,与技术总监杨某某等人商议后决定雇佣黑客攻击该公司网站。万某某通过QQ群与刘某联系,雇佣刘某等人共同对该公司网站进行DDOS攻击,导致网站租用的服务器被封堵,没有流量、不能正常运行。被攻击公司报案后,万某某等人被查获。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万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对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金。


案例5 利用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与寻衅滋事

2023年5月,刘某因与王某、汪某因同行业竞争引发矛盾纠纷,为抹黑竞争对手,先后在5个微信群中发布信息诽谤王某、汪某“要钱不要命”、“肆无忌惮欺压人民”、“明显是黑社会性质”。王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核查,刘某在微信群发布的言论与事实不符,损害了王某、汪某的名誉,其行为已构成诽谤,警方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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